民事借貸糾紛院最終會如何處理

導讀:
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第十四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那么民事借貸糾紛院最終會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第十四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關于民事借貸糾紛院最終會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事借貸糾紛法院最終會如何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向法院起訴后,法院會怎樣處理,依據實際案情而定。原告提供證據能證明其主張的,法院會判原告勝訴。證據不充分的,原告會敗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四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的,人民法院對原告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二、借款如何追討
1、自行協商。借錢給別人,遇到別人不還時,你應該積極去和對方協商,并留上協商的記錄。
2、請求調解。假如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到一方當事人所在的社區請求專業的人民調解機構進行調解。
3、專業追討。假如經過雙方協商,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對方還是不肯還錢,也可以找專業的討債公司進行合法追債。
4、欠款訴訟。假如你不想去找專門的追債公司,還是準備走正常的維權途徑,那不妨就去選擇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