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還沒還錢擔保人能當然拒絕履行擔保嗎

導讀: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那么債務人還沒還錢擔保人能當然拒絕履行擔保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關于債務人還沒還錢擔保人能當然拒絕履行擔保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人還沒還錢擔保人能當然拒絕履行擔保嗎
1、首先要明確約定承擔擔保責任的類型,在一定情況下可以積極行使抗辯權,拒絕履行擔保。
2、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方式有哪些
1、我國的擔保方式有五種,主要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和保證,其中,抵押、質押和留置是物的擔保,定金和保證是人的擔保,物保是具有優先性的。
2、保證保證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伯的一種擔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約定擔保。
3、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
4、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
5、留置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由于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對已經占有的對方財產采取的扣留處置的一種保證方式。
6、定金是以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