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訴訟移交公安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民間借貸訴訟移交公安的條件是什么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交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民間借貸管轄法院如何確定1、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屬于合同糾紛的范疇,原告有擇地訴訟選擇權對于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民訴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民間借貸訴訟移交公安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訴訟移交公安的條件是什么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交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民間借貸管轄法院如何確定1、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屬于合同糾紛的范疇,原告有擇地訴訟選擇權對于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民訴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民間借貸訴訟移交公安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訴訟移交公安的條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交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民間借貸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屬于合同糾紛的范疇,原告有擇地訴訟選擇權
對于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民訴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原告具有選擇權,依照民訴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可以選擇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2、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間借貸案件中所謂的“接受貨幣所在地”存在兩種可能:一種是諾成性借款合同簽訂后,出借人并沒有實際出借借款,借款人訴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的合同義務,此時接受貨幣的一方就是借款人;第二種情況是借款人收到款項后到期未歸還,出借人起訴要求還款,此時該出借人就是接受貨幣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