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變更借款利息是否有效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8條、第1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之規定:對于減輕債務人負擔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所以胡某仍應當對變更后合同承擔擔保責任。那么妻子擅自變更借款利息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8條、第1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之規定:對于減輕債務人負擔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所以胡某仍應當對變更后合同承擔擔保責任。關于妻子擅自變更借款利息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妻子擅自變更借款利息是否有效
妻子個人變更合同的約定,是無效的。
二、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