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具體指哪種合同

導讀:
借款合同具體指什么合同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中,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借款合同的,合同應為無效。但是對于民間自然人之間借款,當事人出于信任,可能只出借據或者借條甚至口頭達成協議的情形,沒有采用書面形式那樣正式、嚴格,但法律應認定為有效。那么借款合同具體指哪種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具體指什么合同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中,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借款合同的,合同應為無效。但是對于民間自然人之間借款,當事人出于信任,可能只出借據或者借條甚至口頭達成協議的情形,沒有采用書面形式那樣正式、嚴格,但法律應認定為有效。關于借款合同具體指哪種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具體指什么合同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支付貨幣的一方稱為貸款人,接受貸款人貨幣的另一方稱為借款人,借款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借款合同以貨幣為標的物。
第二,借款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和借款人各自有自己的權利義務,貸款人按照合同規定向借款人借貸一定數量的貨幣,而借款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返還同等數量的貨幣,并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借款合同一般采用書面形式,這主要是考慮到借款合同涉及一定數量的貨幣,與當事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故采用書面形式為宜。
在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中,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借款合同的,合同應為無效。但是對于民間自然人之間借款,當事人出于信任,可能只出借據或者借條甚至口頭達成協議的情形,沒有采用書面形式那樣正式、嚴格,但法律應認定為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