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案件一審代理詞怎么寫

導讀:
民間借貸擔保案件一審代理詞怎么寫審判長、審判員:代理人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依法出庭參加訴訟,現發表代理意見如下:一、XXX沒有向原告提供銀行帳戶讓原告打款。根據本案的庭審,原告出示的手機號碼向原告使用的手機發送短信,讓原告向ZXL工商銀行帳戶打款XX萬。民間借貸合同具有實踐性合同特征,出借人行使債權人請求權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的,應當對是否形成借貸合意、借貸內容以及是否已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那么民間借貸擔保案件一審代理詞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擔保案件一審代理詞怎么寫審判長、審判員:代理人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依法出庭參加訴訟,現發表代理意見如下:一、XXX沒有向原告提供銀行帳戶讓原告打款。根據本案的庭審,原告出示的手機號碼向原告使用的手機發送短信,讓原告向ZXL工商銀行帳戶打款XX萬。民間借貸合同具有實踐性合同特征,出借人行使債權人請求權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的,應當對是否形成借貸合意、借貸內容以及是否已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關于民間借貸擔保案件一審代理詞怎么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擔保案件一審代理詞怎么寫
審判長、審判員:
代理人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依法出庭參加訴訟,現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一、XXX沒有向原告提供銀行帳戶讓原告打款。
根據本案的庭審,原告出示的手機號碼向原告使用的手機發送短信,讓原告向ZXL工商銀行帳戶打款XX萬。1、庭審后,經被告方多次撥打,該手機號碼顯示為空號,所謂的空號也就是無人使用的手機號碼,無人使用的手機號碼自然沒有機主,根本不會發出手機短信。2、對于該手機號碼被告既未聽說過,也從未使用過,更沒有發過所謂的短信讓原告向指定帳戶打款。對于手機號碼以及所謂的短信,被告毫不知情,原告認為被告用此手機號碼發過短信純屬無稽之談。
二、原告當庭出示的所謂的錄音證據不能做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1、手機通話錄音必須有手機通話記錄清單相佐證,原告只提交了所謂的手機錄音,而無相應的手機通話記錄來證明雙方在錄音的時間點發生了實際通話的事實,被告認為原告提交的上述錄音證據不能排除偽造的可能性,是不真實的,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2、通話錄音中沒有提到借款人是否是XL(沒有提XL的名字),也沒有提到借款的金額,更沒有提到借款的時間,僅從錄音內容判斷,根本無法確認“對話雙方”在通話錄音中的陳述與本案審理的XL借款有直接的聯系。
三、原告訴稱的20XX年4月2日向ZXL工行帳戶轉款與本案審理的XL借款擔保無任何聯系。
1、20XX年4月12日XL簽字的借款借據清楚的顯示:“作為借款人今借到XXF的借款”,而借款借據上顯示的“借款時間”是20XX年4月12日,所以借款借據上的“今借到”只能理解為今天借到,所指的時間具有唯一性,借款的時間只能20XX年4月12日,該時間與原告訴稱的20XX年4月2日轉款相矛盾。
2、根據原告當庭陳述,原告于20**年4月2日將**萬元款項轉給了ZXL。被告方認為,原告將款項轉入ZXL賬戶只能證明原告與ZXL之間存在某種法律關系,原告向ZXL銀行帳戶轉款**萬元,該款項的性質是什么呢?款項是貨款、是維修費、還是其它性質的款項不得而知。從庭審原告所舉證據來看,原告既不能證明該**萬元款項的性質,也不能證明該款項被債務人XL使用,更不能證明該款項與20**年4月12日XL簽字的借款借據有關。所以被告方認為原告轉賬給ZXL的**萬元款項與本案審理的XL借款無任何聯系,原告硬將同ZXL的業務往來與本案審理的XL借款聯系在一起,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3、按照日常生活經驗,向特定的銀行賬戶轉賬支付金額為**萬元的巨額款項,應當有合同相對人的書面授權文件。本案原告在沒有任何書面授權文件的情況下,就草率的將一筆巨額資金**萬元轉入一個來歷不明的個人賬戶,這即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日常的交易規則及交易習慣。
四、關于本案舉證責任的分配。
民間借貸合同具有實踐性合同特征,出借人行使債權人請求權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的,應當對是否形成借貸合意、借貸內容以及是否已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本案XL簽字的“借款借據”僅僅是借貸雙方初步形成借貸合意的憑證,不能憑借一張“借款借據”就推定借貸事實已實際發生。本案在被告對借貸事實未實際發生提出了抗辯的情況下,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全部證據無法證明借款已實際發放,從證據的角度分析,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綜合以上,代理人認為,本案原告向ZXL賬戶轉款與XL借款兩者之間無任何聯系,原告并沒有將**萬元款項實際支付給XL,所以本案XL借款的事實不能成立,做為擔保人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參考。
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