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短期銀行借款利息的處理

導讀:
對短期借款利息,應設置“財務費用”科目。短期銀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為了彌補企業自有流動資金的不足,屬于企業流動負債,因此,其利息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可見,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受其經營范圍限制的。那么企業短期銀行借款利息的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短期借款利息,應設置“財務費用”科目。短期銀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為了彌補企業自有流動資金的不足,屬于企業流動負債,因此,其利息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梢?,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受其經營范圍限制的。關于企業短期銀行借款利息的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短期銀行借款利息的處理
企業短期銀行借款的種類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生產周轉借款;
(2)流動資金借款;
(3)結算借款;
(4)賣方信貸;
(5)臨時借款;
(6)票據貼現借款。
這些借款方式下的會計處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借入時、利息提取及支付、償還本金三個環節的處理。企業所發生的短期借款業務,應設置“短期借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記借款本金的償還,期末貸方余額表示期末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資產負債表負債方的流動負債項下。該科目應按照債權人和短期借款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對短期借款利息,應設置“財務費用”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利息費用的發生,貸方登記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的金額。
短期銀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為了彌補企業自有流動資金的不足,屬于企業流動負債,因此,其利息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
如果企業的短期銀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銀行借款的利息數額不大時,根據會計上的重要性原則,可以于實際支付時,或者收到銀行的計息通知時,直接計入“財務費用”科目;如果短期銀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時連本金一起歸還,并且利息數額較大的,為了正確計算各期盈虧,應按照預提的方法,按月預提,計入損益。
企業能不能成為貸款人
依據貸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區別:
1、貸款人不同。前者貸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機構,后者貸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業行為,是有償貸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確定。當然,在執行國家計劃或者政策而簽訂的合同一般是沒有利息的。后者由當事人約定,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應推定為無息。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時成立。后者是實踐合同,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國家嚴格監管。后者較少受到國家監管,不違法即可。但是,有償借款不應該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
可見,目前我國只允許兩類貸款人依法貸款,金融機構和自然人。金融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外資金融機構。
《貸款通則》第2條規定:“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钡?1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p>
從理論上看,原因如下:
1、規范企業的經營范圍。企業應當在自己的經營范圍內活動。
2、維護國家的金融秩序。金融是國家的經濟命脈,國家必須對其加以控制。否則,會給國民經濟造成損失。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薄捌髽I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笨梢?,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受其經營范圍限制的。
綜上所述,企業只能成為借款人而不能成為貸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