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處理是怎樣的

導讀:
企業之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處理是怎樣的對于企業之間的借貸糾紛,應當按照維護金融秩序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處理。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對引起企業之間借貸合同無效的責任及引起糾紛的責任應當正確區分,對在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損失,主要是在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作為借貸標的物的資金被占用期間的損失,應當按過錯責任來承擔。對借貸合同中約定的利息或利潤應予收繳,并對借款人處以相當銀行利息的罰款。那么企業之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處理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之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處理是怎樣的對于企業之間的借貸糾紛,應當按照維護金融秩序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處理。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對引起企業之間借貸合同無效的責任及引起糾紛的責任應當正確區分,對在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損失,主要是在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作為借貸標的物的資金被占用期間的損失,應當按過錯責任來承擔。對借貸合同中約定的利息或利潤應予收繳,并對借款人處以相當銀行利息的罰款。關于企業之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處理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之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處理是怎樣的
對于企業之間的借貸糾紛,應當按照維護金融秩序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處理。維護金融秩序原則是指對企業之間借貸關系的效力,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來認定,對這類糾紛的處理,應當有利于維護金融信貸專營的秩序,有利于國家對資金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有利于引導企業正確使用資金。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對引起企業之間借貸合同無效的責任及引起糾紛的責任應當正確區分,對在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損失,主要是在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作為借貸標的物的資金被占用期間的損失,應當按過錯責任來承擔。公平原則是指在案件審理期間,應當公平地保護雙方企業的合法權益,既要在明確責任的基礎上,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損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彌補,又不應使任何一方從無效借貸中獲得不應當得到的利益。
根據以上原則,企業之間借貸關系被確認無效后,對涉及的借貸本金、利息及損失可作如下處理:
(一)對借貸本金的處理。
借貸本金作為無效借貸合同的標的物,應當全額返還給出借方。除了借款人按破產程序清算的以外,即使借款人在使用借款時發生虧損,暫時缺少支付能力,也不能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返還本金的責任。因為免除或部分免除借款人的返還責任,既于法無據,也不符合公平原則。發生虧損是借款人經營失策或使用借款不當引起的。借款人不應把自己的經營風險和經營過錯轉嫁給出借人。至于返還本金的期限,可根據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合理確定。
(二)對借款利息和損失的處理。
在借貸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對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和利潤一般不予保護。但出借人在資金被占用期間,一般都有損失存在。損失的類型有:出借人從銀行貸款后轉借他人,需對銀行承擔利息及逾期還款的罰息;出借人把自有資金出借他人而被長期占用,自身經營所需資金依靠銀行貸款,因此需要支付利息和罰息;出借人向私人或其它企業以相當于或高于銀行的利率借款后又轉借他人,因此而需要支付利息;出借人因借出的資金無法按時收回,因此而影響自身經營,減少企業收益,甚至產生虧損。對出借人的上述損失及借貸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利潤,可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借款人將借款用于合法經營時的處理。對借貸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利潤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如果無償使用資金亦有失公平。因此,不管出借人是否存在損失,借款人均應比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基準利率向出借人支付占用資金的補償費。如果借款人所付的補償費尚不足以彌補出借人對銀行承擔的利息及罰息,其差額部分可按雙方責任分擔。在一般情況下,出借人違反規定發放貸款,是主要的過錯方,如果出借人以此謀求高于銀行貸款利率的利益,則過錯更甚,差額部分也可由出借方適當多承擔一些。借款人使用所借資金通過合法經營如果有盈利,所得利益應歸借款人。因為資金使用中經營風險由借款人承擔,盈虧自然亦由借款人承受。
2、借款人將借款用于非法經營時的處理。對借貸合同中約定的利息或利潤應予收繳,并對借款人處以相當銀行利息的罰款。出借人在出借資金時,并不明知對方用于違法經營的,對出借人的損失,應由借款人相應承擔一部分;出借人明知對方用于違法經營而仍然出借資金的,損失應由出借人自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