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項

導讀:
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項1、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一旦有動靜,債權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財產。債權人應當事先約定對自己有利的管轄條款。通過上面我們看到,簽訂借款合同是有很多法律技巧的。舉例:法院判決給付還款本金10萬元,合同期內的利息是2分息2000元/月。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項1、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一旦有動靜,債權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財產。債權人應當事先約定對自己有利的管轄條款。通過上面我們看到,簽訂借款合同是有很多法律技巧的。舉例:法院判決給付還款本金10萬元,合同期內的利息是2分息2000元/月。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關于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項
1、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這是一項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視的權利。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按照先本金后利息來處理。
2、應該明確約定訴訟律師費承擔。當債務人逾期還款,要打官司解決的時候,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好還是委托律師全程跟進。那么由此而發生的律師費,應該由債務人承擔、由違約方承擔。但如果你不明確約定,法院就不會支持。
3、要求債務人披露財產。在信任的情況下,我們不需要辦理財產抵押登記,但可以要求要求債務人告知其財產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如: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債權人、其他財產的復印資料。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一旦有動靜,債權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財產。
4、應該約定管轄條款。什么是管轄條款?就是萬一要打官司的時候,我們去哪里打官司的條款?債權人應當事先約定對自己有利的管轄條款。因為:如果不事先約定,那么法院執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地頭去打官司。是實踐中,這絕對是對債權人不利的。
通過上面我們看到,簽訂借款合同是有很多法律技巧的。當事人與其在打官司的時候找律師,還不如簽訂合同的時候找律師,前一份好的借款合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什么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呢?舉例:法院判決給付還款本金10萬元,合同期內的利息是2分息2000元/月。債務人每月還款2000元。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后本金,那么債務人一輩子還不完。但如果沒有約定還款順序,那么債務人用4年2月可以還清本金,再用4年多還清利息。可見,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約定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后本金,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債務、積極支付利息。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