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借款合同要寫的條款都有哪些

導讀:
借款金額是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銀行批準的借款指標。規定違約責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也便于當事人、仲裁機構、法院、依法認定其違約責任。借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那么訂借款合同要寫的條款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金額是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銀行批準的借款指標。規定違約責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也便于當事人、仲裁機構、法院、依法認定其違約責任。借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關于訂借款合同要寫的條款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訂借款合同要寫的條款都有哪些
簽訂借款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2、標的
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金融組織貸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的貸款主要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自然人的貸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幣。
3、借款的用途
借款合同中,必須體現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規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專款專用,不得違背合同約定挪作它用。
4、借款金額
借款合同必須明確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銀行批準的借款指標。
5、借款利率
國家根據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政策,對不同行業和貸款用途,本著區別對待、擇優扶植、保證重點、既有鼓勵又有限制的精神,對各種貸款規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6、還款期限
借款合同中,應載明還款期限。借款方到還款期限時,應如數償還本息。如果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的,必須事先向貸款方提出申請,并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準的不得展期,應按延期付款處理。我國貸款限期,一般分為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
7、保證條件
我國借款合同中的保證條件,主要采用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范圍以內的一定數量的物資或商品作擔保。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也可以貸款方同意,采取保證人的形式提供擔保。如果借款人違約,但保人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可避免或減少貸款風險損失。
8、還款方式
還款方式,是指借款方運用何種結算方式將借款歸還給貸款方。是一次結清,還是分期分批償還,如果是分期,應載明具體時間、歸還數量等。或是信匯,還是電匯及其它何種方式。
9、違約責任
在借款合同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承擔。規定違約責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也便于當事人、仲裁機構、法院、依法認定其違約責任。
10、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借、貸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自行協商解決不成時,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解決,還是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二者選擇其一,明確于合同條款中。
11、其它條款
借貸雙方當事人,認為有關事項也應列入其合同中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做為其合同的條款并明確記載于合同中。借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范本
個人向個人借款合同范本
貸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