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濫用帶來了哪些問題

導讀:
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必然會增加法院財產保全方面的工作量,進一步加劇了當前面臨的案多人少矛盾,對有限的司法資源造成極大浪費。如何防范財產保全濫用(一)嚴格條件審查。要建立集體討論制度,把好財產保全關口,有效避免財產保全權利的濫用。完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要明確規定財產保全的適用情形,細化具體條件,規定財產保全的實質要件;同時對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具體要求以及濫用財產保全造成對方損失如何賠償等問題要作出明確規定,適當提高財產保全“門檻”,增強可操作性,嚴防當事人濫用保全權利。那么財產保全濫用帶來了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必然會增加法院財產保全方面的工作量,進一步加劇了當前面臨的案多人少矛盾,對有限的司法資源造成極大浪費。如何防范財產保全濫用(一)嚴格條件審查。要建立集體討論制度,把好財產保全關口,有效避免財產保全權利的濫用。完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要明確規定財產保全的適用情形,細化具體條件,規定財產保全的實質要件;同時對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具體要求以及濫用財產保全造成對方損失如何賠償等問題要作出明確規定,適當提高財產保全“門檻”,增強可操作性,嚴防當事人濫用保全權利。關于財產保全濫用帶來了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保全濫用帶來了哪些問題?
(一)浪費司法資源。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必然會增加法院財產保全方面的工作量,進一步加劇了當前面臨的案多人少矛盾,對有限的司法資源造成極大浪費。
(二)加大調解難度。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導致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更趨激烈,且債權人自以為掌握主動權,不同意對債務人讓步,給法院調解工作加大了難度,不利于糾紛的有效化解。
(三)損害司法權威。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而法院最終的判決數額通常遠遠小于查封標的,致使債務人對法院產生誤解,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四)侵害對方利益。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一般會影響到債務人的生產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一些債務企業因此將陷入生產經營的困境,企業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如何防范財產保全濫用
(一)嚴格條件審查。法院要加大對財產保全申請的審查力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之規定要求債權人提供初步證明材料,對債務人確有轉移、隱匿、毀損其所有財產可能的,方可采取保全措施;否則,應駁回債權人的保全申請。要建立集體討論制度,把好財產保全關口,有效避免財產保全權利的濫用。
(二)改進保全方法。堅持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兼顧、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按照不動產、動產、銀行存款的順序選擇使用保全措施,給暫時陷入困境的債務人留出路,盡量不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避免因保全方法不當而造成負面作用。
(三)完善法律規定。完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要明確規定財產保全的適用情形,細化具體條件,規定財產保全的實質要件;同時對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具體要求以及濫用財產保全造成對方損失如何賠償等問題要作出明確規定,適當提高財產保全“門檻”,增強可操作性,嚴防當事人濫用保全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