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民間借貸糾紛的時效,訴訟應提供什么證據?

導讀:
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二十年的特殊訴訟時效,而非兩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貸合同超過了二十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喪失勝訴權。但通常以貸款人知道債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原債務成為自然債務,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那么如何認定民間借貸糾紛的時效,訴訟應提供什么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二十年的特殊訴訟時效,而非兩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貸合同超過了二十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喪失勝訴權。但通常以貸款人知道債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原債務成為自然債務,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關于如何認定民間借貸糾紛的時效,訴訟應提供什么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有還款期限的借款時效
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三年的一般時效制度,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貸款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債務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兩年內不主張,即認定超過訴訟時效。
2、無還款期限的借款時效
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借貸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可以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二十年的特殊訴訟時效,而非兩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貸合同超過了二十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喪失勝訴權。但通常以貸款人知道債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原債務成為自然債務,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二、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應提供什么證據
第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第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第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第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