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債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導讀:
按份之債有怎樣的法律效力1、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負擔義務。就按份之債發生訴訟時,全體債權人及全體債務人均應參加訴訟。《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那么按份之債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份之債有怎樣的法律效力1、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負擔義務。就按份之債發生訴訟時,全體債權人及全體債務人均應參加訴訟。《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關于按份之債有怎樣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份之債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1、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負擔義務。在按份之債中,按份債權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債權份額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無權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清償全部債務;每一個按份債務人也只就自己所負擔的債務份額負有清償義務,對其他債務人所負擔的債務份額,無義務清償。
2、就某一債權人或者某一債務人發生的事項,如履行遲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領遲延等,對于其他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不產生影響;某一債權人或某一債務人作出的免除債務、提存、抵銷、債的關系無效或被撤銷、以及某一債務人因不可抗力或時效完成而消滅債務等事項,對其他債的當事人也不發生影響。
3、在按份債權中,如果一個債權人受領的履行超過自己受領的份額時,若能夠認定為系代其他債權人受領,則可以構成無因管理;否則就其超過受領份額的部分,構成不當得利,應向對其履行債務的債務人返還不當得利。在按份債務中,如果一個債務人履行的債務超過了其份額,若能認定為系代其他債務人履行,則成立第三人清償債務的法律后果,此被代清償的債務人的債務可因此而消滅;否則,就其超額清償部分,有權要求接受清償的債權人返還不當得利。
4、當按份之債基于合同而產生時,合同的解除應當由一方全體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全體為之。就按份之債發生訴訟時,全體債權人及全體債務人均應參加訴訟。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條【按份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
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