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

導讀:
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不當得利之債發生后,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在受益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繼承人負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那么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不當得利之債發生后,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在受益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繼承人負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關于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之債發生后,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在受益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繼承人負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1、受益人為善意,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現存利益)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仍然屬于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范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之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不免除返還義務。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的,其返還范圍應以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