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處理是清單申報嗎

導讀:
實物類不良資產主要是指因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設備、房屋建筑物以及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存貨、在建工程等具有實物形態的不良資產。債權類不良資產是指長期難以回收的、預計可能產生壞賬損失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擔保損失及其他不良債權。股權類不良資產是指長期投資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那么不良資產處理是清單申報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物類不良資產主要是指因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設備、房屋建筑物以及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存貨、在建工程等具有實物形態的不良資產。債權類不良資產是指長期難以回收的、預計可能產生壞賬損失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擔保損失及其他不良債權。股權類不良資產是指長期投資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關于不良資產處理是清單申報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不良資產處理是清單申報嗎
一般,不良資產處理是采用清單申報的方式,不良資產包括已經從企業賬面核銷資產以及企業未核銷但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類資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實物類不良資產。實物類不良資產主要是指因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設備、房屋建筑物以及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存貨、在建工程等具有實物形態的不良資產。
(二)債權類不良資產。債權類不良資產是指長期難以回收的、預計可能產生壞賬損失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擔保損失及其他不良債權。
(三)股權類不良資產。股權類不良資產是指長期投資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二、相關法律依據
1、《加強金融機構依法收貸、清收不良資產的法律指導意見》
采取適當法律措施,對逾期貸款進行有效催收。金融機構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對逾期貸款進行催收:
(一)有約定的,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存款賬戶上扣收款項;
(二)向債務人、保證人主張債權,直接要求債務人、保證人履行債務。
當借款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財務部門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拒絕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蓋章時,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立即起訴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也可以根據《公證條例》的規定,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金融機構可采取措施與債務人達成還款協議,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向債務人發出催款通知書,由債務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蓋章。
(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的財產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四)行使代位權。當債務人無力履行債務,同時債務人享有別的債權卻怠于行使,致使金融機構的到期債權不能實現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司法解釋》第一部分第十一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五)行使撤銷權。如發生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情況,致使金融機構的到期債權不能實現的,金融機構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以上行為。撤銷權自金融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六)行使抵銷權。若金融機構與債務人之間互負有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金融機構可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金融機構在主張抵銷時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七)提前追究違約責任。債務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合同法》108條的規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前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八)申請破產。對用以上手段仍無法收回的貸款,金融機構可申請借款人、保證人破產。
2、《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人民法院對于債權轉讓前原債權銀行已經提起訴訟尚未審結的案件,可以根據原債權銀行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申請將訴訟主體變更為受讓債權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3、《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第三條,本指引中的不良金融資產、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是指:
不良金融資產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中形成、通過購買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如不良債權、股權和實物類資產等。
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金融資產開展的資產處置前期調查、資產處置方式選擇、資產定價、資產處置方案制定、審核審批和執行等各項活動。與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相關的資產剝離(轉讓)、收購和管理等活動也適用本指引的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