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剝離具備條件

導讀:
債權轉讓一般不限定當事人,但不良資產剝離對當事人雙方均有限定,只能發生在國有商業銀行與國家成立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之間,即有資格接受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受讓人為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法人、個人不具備受讓人主體資格。而不良資產剝離中雙方當事人合意程度受到限定,以國家政策為指導,剝離資產的規模、程序、方式、利息豁免、資金清算等方面內容都由國家政策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合意程度受到一定限制。那么不良資產剝離具備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一般不限定當事人,但不良資產剝離對當事人雙方均有限定,只能發生在國有商業銀行與國家成立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之間,即有資格接受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受讓人為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法人、個人不具備受讓人主體資格。而不良資產剝離中雙方當事人合意程度受到限定,以國家政策為指導,剝離資產的規模、程序、方式、利息豁免、資金清算等方面內容都由國家政策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合意程度受到一定限制。關于不良資產剝離具備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不良資產剝離具備條件
不良資產剝離指的是國有商業銀行將其部分不良資產債權依法轉讓給國家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由其經營處置的一種債權轉讓行為。不良資產剝離條件如下:
1、主體資格的限定性。債權轉讓一般不限定當事人,但不良資產剝離對當事人雙方均有限定,只能發生在國有商業銀行與國家成立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之間,即有資格接受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受讓人為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法人、個人不具備受讓人主體資格。
2、債權范圍的限定性。債權轉讓一般不限定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范圍,但不良資產剝離中國家政策對商業銀行所轉讓的貸款債權有限定,一般僅限于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包括“四級分類”中的呆滯、呆賬貸款或“五級分類”中的次級、可疑、損失類貸款。
3、雙方合意的限定性。債權轉讓以雙方當事人合意為前提,只有雙方協商一致,才能產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而不良資產剝離中雙方當事人合意程度受到限定,以國家政策為指導,剝離資產的規模、程序、方式、利息豁免、資金清算等方面內容都由國家政策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合意程度受到一定限制。
二、相關法律依據
《加強金融機構依法收貸、清收不良資產的法律指導意見》
采取適當法律措施,對逾期貸款進行有效催收。金融機構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對逾期貸款進行催收:
(一)有約定的,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存款賬戶上扣收款項;
(二)向債務人、保證人主張債權,直接要求債務人、保證人履行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主張權利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一種方式。從中斷時起,訴訟期間重新計算。催款通知書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憑證,可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為防止逾期貸款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導致喪失法律保護,金融機構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債務人及時發出催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應當由債務人簽字蓋章,簽署回執;對于保證貸款,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向保證人發出催款通知書,由保證人簽字蓋章。
當借款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財務部門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拒絕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蓋章時,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立即起訴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也可以根據《公證條例》的規定,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金融機構可采取措施與債務人達成還款協議,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向債務人發出催款通知書,由債務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蓋章。
(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的財產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四)行使代位權。當債務人無力履行債務,同時債務人享有別的債權卻怠于行使,致使金融機構的到期債權不能實現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司法解釋》第一部分第十一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五)行使撤銷權。如發生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情況,致使金融機構的到期債權不能實現的,金融機構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以上行為。撤銷權自金融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六)行使抵銷權。若金融機構與債務人之間互負有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金融機構可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金融機構在主張抵銷時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七)提前追究違約責任。債務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合同法》108條的規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前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八)申請破產。對用以上手段仍無法收回的貸款,金融機構可申請借款人、保證人破產。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訂)》第四條
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公告適用的資產范圍為資產公司收購(含附帶無償劃轉,下同)的各類不良資產及依法享有處置權的其他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產:
(一)債權類資產:資產公司收購的不良貸款及相應利息;
(二)股權類資產:資產公司持有的債轉股企業股權,通過資產置換、資產抵債等其他方式持有的各類企業股權;
(三)實物類資產:資產公司擁有所有權及依法享有處分權的各種實物資產,包括以物抵債實物資產、處置抵(質)押貸款等收回的實物資產等;
(四)其他權益類資產:無形資產等。
三、不良資產處置流程
1、確定擬處置標的、處置公示。擬處置標的可以是一戶債權,也可以是幾戶債權。后者就是組包了。資產管理公司有時是根據資產特點主動組包并進行招商,但大多數情況下是根據客戶提出的需求確定處置標的。因為要處置的資產很多,沒人提出購買的話,一般先放置在那里。處置標的確定后,絕大多數項目需要進行處置公示——報紙上和資產管理公司的網站上。
2、進行盡職調查。除損失類債權或能夠回收本金的債權,其他債權基本上要進行評估。企業不配合評估或財務制度不健全的,評估前還要請律師進行財產調查;法律關系復雜的,請律師出具意見。
3、談判。評估結果是債權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一般情況下,評估結果出來后資產管理公司再與投資者擬定交易價格及交易結構。但常常是,邊評估邊談判。
4、報批。資產管理公司項目組撰寫處置方案進行報批。參與審批的人員不參與項目處置。有的項目辦事處有權批復,損失大的還需要報總公司批復。
5、拍賣。批復后選拍賣行,拍賣行再刊登拍賣公告并組織拍賣。當然,有些項目可以協議轉讓,不必走拍賣程序。有的項目可能搞招標,有的項目搞競價。不管什么形式,首選公開,很少協議。
6、簽約付款。協議版本由資產管理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