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企業債務承擔有什么不同

導讀: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那么不同企業債務承擔有什么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關于不同企業債務承擔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同企業債務承擔有什么不同
一、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判斷是個人投資還是家庭投資,應審查兩方面:
一是投入個體工商戶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家庭財產;
二是個體工商戶經營中的收益是僅用于經營者個人享用還是用于家庭共同享用。
二、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財產對外承擔責任,但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合伙企業
(一)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如何承擔?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首先應以企業財產承擔合伙企業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有利于合伙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業望而卻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如何承擔合伙債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執業的專業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