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進行債務融資

導讀:
企業怎樣進行債務融資1、銀行信貸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是債務人存在道德風險,并且由于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準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那么企業如何進行債務融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怎樣進行債務融資1、銀行信貸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是債務人存在道德風險,并且由于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準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關于企業如何進行債務融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怎樣進行債務融資
1、銀行信貸
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是債務人存在道德風險,并且由于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準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企業債券
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可以降低投資的“套牢”效應,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在這種條件下,債權人對權利的保護不再是必須通過積極的參與治理或監督,還可以通過“一走了之”的方式。顯然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被分散化了(至少從特定債權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是如此),債權的代理成本相應降低。這與股票的流通能帶來股權資金的相對低成本使用是類似的道理。
(2)債券對債權融資代理成本的約束還通過“信號顯示”得以實現。由于債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其價格能對債券價值的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并且,債券的價格變動還將反映出企業整體債權價值和企業價值的變化。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債權人及時發現債權價值的變動。尤其是在發生不利變動時迅速采取行動來降低損失。顯然。債券的這種作用有利于控制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在沖突剛開始時就及時發出信號,引起債權人的重視并采取適當行動,從而防止沖突擴大或升級。銀行對貸款的質量評估也可以起到類似作用,但由市場來對企業債務定價,不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準確性和及時性要高得多。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
3、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但是,由于商業信用比較分散,單筆交易的額度一般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很弱,大多處于消極被動的地位,即使企業出現濫用商業信用資金的行為,債權人也很難干涉。
4、租賃融資
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而且,在債務清償之前,債權人始終擁有租賃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權,對企業可能的資產轉移或隱匿行為都能產生較強的約束。從這個角度來看,租賃融資的代理成本較之其他方式的債權融資顯然要低得多。
5、項目融資
(1)項目融資是需要大規模資金的項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動,借款人原則上將項目本身擁有的資金記取收益作為還款資金的來源,而且將其項目資產作為抵押條件來處理,該項目事業主體的一般信用能力通常不被作為重要因素來考慮。項目融資的方式有兩種: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和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2)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也稱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本身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也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貸款時,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3)除貸款項目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但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銀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6、信托貸款
根據《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作為委托人以信托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的目的。信托貸款的貸款對象是由受托人確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的對象。
7、委托貸款
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等)提供資金,并確定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機構代辦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風險由委托人完全承擔的貸款。
8、自然人替身模式,即出借方先將資金借給個人(通常為借入資金方的大股東或者可信賴的第三人),該個人再將資金借給實際使用資金的企業,該企業則為該個人向資金出借方的企業提供連帶保證,或者再提供抵押、質押等擔保。如果個人不能還款時,則出借方追索個人借款人,并同時要求擔保企業承擔擔保責任。
9、存單質押擔保貸款模式,它是與銀行貸款相結合的模式,即擬出借資金方實際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將自己存入銀行取得存單,并以該存單為借款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作質押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