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評定前應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導讀:
傷殘評定前應準備的材料有哪些1、經醫院的診斷證明及出院證明,顱腦損傷較重者應有住院病歷(復印件)。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那么傷殘評定前應準備的材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傷殘評定前應準備的材料有哪些1、經醫院的診斷證明及出院證明,顱腦損傷較重者應有住院病歷(復印件)。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關于傷殘評定前應準備的材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傷殘評定前應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經醫院的診斷證明及出院證明,顱腦損傷較重者應有住院病歷(復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治療期間的X光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托書。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事故一方是否可自行委托鑒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依法作鑒定,法律并沒有禁止,程序不違法。
那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做的鑒定結論,什么情況下應當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必須是申請方有足夠的證據足以反駁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做出的鑒定結論,包括程序違法、鑒定人員及機構無資質等問題,否則法院不應準許,以免浪費時間,影響審判效率,浪費訴訟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