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交通傷殘標準鑒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導讀: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第二百六十七條 共同承攬。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那么教師交通傷殘標準鑒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教師交通傷殘標準鑒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第二百二十六條 支付租金的期限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第一百五十八條 買受人的通知義務及免除及報告單
二、交通事故租賃合同糾紛傷殘鑒定時間是什么時候?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第三百五十九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違約責任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后的情況。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三、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第二百六十七條 共同承攬。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提出的咨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第三百零八條 托運人請求變更的權利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第二十三條 承諾的期限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