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導讀: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進行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3、交通事故認定書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由誰來評定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由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評定,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鑒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后半年,否則鑒定機構不給做。
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鑒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后半年,否則鑒定機構不給做。交通事故傷殘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進行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由誰來評定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由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評定。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鑒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后半年,否則鑒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后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托律師事務所做。
交通事故傷殘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根據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損傷進行定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