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如何應對交通事故

導讀:
一、當事人如何應對交通事故1.立即停車,各方當事人應主動出示駕駛證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2.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事故事實”以上部分,各方簽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3.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協商解決賠償事宜。那么當事人如何應對交通事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當事人如何應對交通事故1.立即停車,各方當事人應主動出示駕駛證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2.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事故事實”以上部分,各方簽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3.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協商解決賠償事宜。關于當事人如何應對交通事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當事人如何應對交通事故
1.立即停車,各方當事人應主動出示駕駛證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
2.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事故事實”以上部分,各方簽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3.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協商解決賠償事宜。
4.當事人對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賠償協議”部分,之后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5.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當事人發生可自行協商處理的事故,不自行撤除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機關可以怎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三、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當事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等候處理?
交通事故賠償網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現場,等候處理:
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
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機動車輛不能行走的;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