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無爭議離開現場可以嗎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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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爭議離開現場可以嗎?可以,但如有報警建議最好等交警來了再離開。
以下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下6種情況不屬于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交通事故現場分類
交通事故現場是指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與事故有關的空間場所。
1.原始現場
指沒有遭到任何改變或破壞的現場。它能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責任的鑒定提供客觀的依據。
2.變動現場
指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原始狀態已經全部或部分發生變化的現場。
變動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幾種:
①搶救傷者:變動了現場的車輛和有關物體的位置。
②保護不善:現場上的痕跡被過往車輛和行人碾壓踐踏而模糊或消失。
③自然影響:因下雨、下雪、刮風等自然因素的影響,造成現場或物件上遺留下來的痕跡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④特殊情況:執行任務的消防、救護、警備、工程搶險車以及首長、外賓乘座的汽車在發生事故后,因任務的需要駛離了現場。
⑤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華地段發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動了車輛及其它物體。
⑥其它原因;如車輛發生了事故后,當事人沒有發覺,車脫離了現場。
對于變動現場,必須注意識別和查明變動的原因及情況,以利于辨別事故的發生過程。正確分析原因和責任。
3.偽造現場
指當事人為逃避責任、毀滅證據或達到嫁禍于人的目的,有意改變或布置的現場。
4.逃逸現場
肇事人為了逃避責任,駕車潛逃而導致現場變動。其性質與偽造現場相同。但具有更大的破壞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對于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偽造現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負全部責任,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另外,還有一種叫恢復現場,是指在現場撤出后,根據現場調查筆錄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復的現場,是根據事故分析或復查案件的需要重新布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