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肇事逃逸報警期限

導讀:
輕微肇事逃逸報警期限法律無明文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多長時間后必須報案,所以對于輕微肇事逃逸報警也同樣沒有具體期限規定,但是建議應該盡快報警,及時了解事故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那么輕微肇事逃逸報警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輕微肇事逃逸報警期限法律無明文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多長時間后必須報案,所以對于輕微肇事逃逸報警也同樣沒有具體期限規定,但是建議應該盡快報警,及時了解事故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關于輕微肇事逃逸報警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輕微肇事逃逸報警期限
法律無明文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多長時間后必須報案,所以對于輕微肇事逃逸報警也同樣沒有具體期限規定,但是建議應該盡快報警,及時了解事故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中有更具體說明:第二十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三日內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或案件線索,對事故發生地點的道路情況、事故車輛情況等進行核查,查找并詢問事故當事人和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