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

導讀:
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那么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關于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體的量刑起點為:
1、負事故全部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為有期徒刑四年;
2、重傷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的,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
3、負事故主要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前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
4、負事故全部責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5、負事故主要責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個月;
6、負事故同等責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7、逃逸致人死亡,同時出現其他后果,對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適用前兩條的規定。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1、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客觀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