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不屬肇事逃逸新規

導讀:
哪些行為不屬于肇事逃逸(一)雖然離開現場,但證實其主觀上無逃逸的故意的行為這種情況,行為人主觀上并不具備逃逸的主觀要件,不能認定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將某單位司機在肇事后隨即將傷者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因懼怕與被害人的親屬發生沖突而離開現場回到單位向領導匯報并報警。那么如何認定不屬肇事逃逸新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行為不屬于肇事逃逸(一)雖然離開現場,但證實其主觀上無逃逸的故意的行為這種情況,行為人主觀上并不具備逃逸的主觀要件,不能認定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將某單位司機在肇事后隨即將傷者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因懼怕與被害人的親屬發生沖突而離開現場回到單位向領導匯報并報警。關于如何認定不屬肇事逃逸新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行為不屬于肇事逃逸
(一)雖然離開現場,但證實其主觀上無逃逸的故意的行為
這種情況,行為人主觀上并不具備逃逸的主觀要件,不能認定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將某單位司機在肇事后隨即將傷者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因懼怕與被害人的親屬發生沖突而離開現場回到單位向領導匯報并報警。
(二)雖然駛離現場,但離開是為了設法報警的行為
雖然駛離現場,但是在現場不遠處隨即設法報警的行為,如打電話、到附近的醫院求救等等、應當可以證明其本身沒有逃避處罰的主觀動機,對這一類行為并不符合逃逸的主客觀的要件,因此,不能認定為逃逸。
(三)雖在離開現場途中,但主觀故意動機尚不明確的行為
有時候行為人出于害怕被報復或其他合理原因離開現場一段距離,如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有逃逸的故意也應當出于無罪推定的原則不輕易認定其行為為逃逸。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