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路會車刮擦責任歸屬是怎樣

導讀:
一般來說是超車人負全責或者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那么窄路會車刮擦責任歸屬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說是超車人負全責或者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關于窄路會車刮擦責任歸屬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窄路會車刮擦責任歸屬是怎樣
窄路會車刮擦責任歸屬,需要看具體的情況,責任不清的,可以報警由交警進行責任認定。一般來說是超車人負全責或者主要責任。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