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

導讀:
一、合作醫療死亡的賠償標準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那么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作醫療死亡的賠償標準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關于合作醫療死亡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作醫療死亡的賠償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以下情況不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
1、非區內定點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費用除外)、未按規定就醫、自購藥品所產生的費用;
2、計劃生育措施所需的費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醫療費用;
3、鑲牙、口腔正畸、驗光配鏡、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療、整容和矯形手術、康復性醫療(如氣功、按摩、推拿、理療、磁療等)以及各類陪客費、就診交通費、出診費、住院期間的其他雜費等費用;
4、存在第三方責任的情況下,發生人身傷害產生的醫藥費依法由第三責任方承擔,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等;
5、因自殺、自殘、服毒、吸毒、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以及其家屬的故意行為造成傷害所產生的醫藥費;
6、出國或在港、澳、臺地區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7、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規定不予報銷的藥品和項目;
8、區醫管會確定的其他不予報銷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