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男子竟然這樣做,幸虧被警察發現

導讀:
公安民警抵達案發現場后,見黃某神情緊張且無法復述案發情況,將被告人凌某與黃某帶回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調查。經民警教育,被告人凌某到公安機關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疲勞駕駛撞倒被害人林某、指使黃某“頂包”報警意圖逃避法律責任的犯罪事實。經福建南方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并經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被害人林某系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被告人凌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本案中被告人凌某駕照到期未更換,駕駛未年檢的汽車,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因此,被告人凌某構成交通肇事罪。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男子竟然這樣做,幸虧被警察發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民警抵達案發現場后,見黃某神情緊張且無法復述案發情況,將被告人凌某與黃某帶回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調查。經民警教育,被告人凌某到公安機關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疲勞駕駛撞倒被害人林某、指使黃某“頂包”報警意圖逃避法律責任的犯罪事實。經福建南方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并經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被害人林某系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被告人凌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本案中被告人凌某駕照到期未更換,駕駛未年檢的汽車,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因此,被告人凌某構成交通肇事罪。關于發生交通事故后,男子竟然這樣做,幸虧被警察發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接上段,事故發生后,被告人凌某打電話通知其母,讓其母叫來自己的女友黃某,并未離開案發現場。在與其母、女友等候120急救車輛抵達現場的過程中,被告人凌某記起自己的駕駛證已過有效期,就讓其女友“頂包”報警,黃某報警稱系自己駕車撞倒被害人。公安民警抵達案發現場后,見黃某神情緊張且無法復述案發情況,將被告人凌某與黃某帶回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調查。
經民警教育,被告人凌某到公安機關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疲勞駕駛撞倒被害人林某、指使黃某“頂包”報警意圖逃避法律責任的犯罪事實。經福建南方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并經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被害人林某系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被告人凌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律師普法分析】
涉嫌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凌某駕照到期未更換,駕駛未年檢的汽車,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因此,被告人凌某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凌某讓其女友頂包的行為并不夠成逃逸,凌某為逃避交通肇事和無證駕駛帶來的法律責任,指使自己的女友黃某“頂包”報警,冒充肇事者,其主觀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就其客觀表現而言,被告人凌某在肇事后,雖然曾冒充乘車者而非肇事者,但被告人凌某一直未離開犯罪現場,并且積極撥打急救電話與報警電話對被害人林某進行施救,其在客觀上并不存在“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因此,凌某讓女友頂包的行為不夠成逃逸。
【法院判決】
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凌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