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價值損失怎么賠

導讀:
車輛價值損失怎么賠道路是一種侵害財產權的行為,會造成包括毀損在內的諸多財產損害,修復后車輛減值應否予以賠償,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爭議頗多。且在事故民事賠償案件中主張車輛減值損失,于法無據。對于車輛減值損失數額的認定,應依據法定的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果來裁判,法官不得隨意酌定。那么車輛價值損失怎么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輛價值損失怎么賠道路是一種侵害財產權的行為,會造成包括毀損在內的諸多財產損害,修復后車輛減值應否予以賠償,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爭議頗多。且在事故民事賠償案件中主張車輛減值損失,于法無據。對于車輛減值損失數額的認定,應依據法定的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果來裁判,法官不得隨意酌定。關于車輛價值損失怎么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輛價值損失怎么賠
道路是一種侵害財產權的行為,會造成包括毀損在內的諸多財產損害,修復后車輛減值應否予以賠償,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爭議頗多。反對者的理由是,對于受損車輛,已經得到修復,其損失基本得到彌補,而車輛減值損失并不明確,在現實中沒有實際體現出來。且在事故民事賠償案件中主張車輛減值損失,于法無據。有的認為車輛的減值損失應納入賠償的范圍:
1、車輛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害,雖然已經得到修復,但是車輛的使用壽命、安全性能、舒適性、性能肯定降低,且在汽車交易市場上對于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車輛,顯然估價比原先無事故的車輛要低,損失是客觀存在的,這一價值的差額應該屬于民法的損失范疇,受害人的權益應該得到救濟。
2、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車輛減值損失的賠償雖尚無明文規定,但并非完全否認車輛減值損失。從民法理論上講,受害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是合理、合法的。《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屆時與《民法典》(2021.1.1生效)相沖突的條例廢止。民法中規定的侵權損害對象不僅包括權利,而且包括權利以外的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車輛減值損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損失的構成條件,能夠作為一種民法上損失進行認定,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故車輛減值損失是一種屬于民法范疇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就此主張權利,就侵權所致全部損失予以救濟。對于車輛減值損失數額的認定,應依據法定的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果來裁判,法官不得隨意酌定。
交通事故車損鑒定的流程
1、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工作完畢后,受損車輛、物品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代理人持當事人的委托書代理書及身份證復印件),應到處理機關開出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委托書》前來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委托鑒定工作;有涉及投保的車、物應及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處理,否則出現的爭議問題由當事人或代理人自行承擔責任。
2、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收到《鑒定委托書》后,向事故當事人(或代理人)發出現場勘估通知。事故當事人不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勘估鑒定場所的,視為自動放棄現場勘估參與權利。
3、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鑒定人員現場勘估時對受損車輛或物品損壞狀況、換件或修復項目進行具體記錄,參與勘估的有關當事人當場對照后應對記錄情況簽署確認或提出異議。
4、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按照規定的鑒定準則進行損失價格鑒定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車主或物主應按省規定的標準繳交鑒定費,然后領取《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上述鑒定費由車主或物主先行墊付,待事故結案后由事故責任人按處理機關認定的責任比例承擔。
5、《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經事故處理機關確認后,成為事故結案時確定損害賠償的合法依據。事故當事人如對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定書》后5天內向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中心申請重新鑒定。
6、交通事故的車主或其指定代理人有權在鑒定數額范圍內自行選擇有技術資質的維修廠進行修復,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強制指定廠家修復;更換的零部件應與評估鑒定書的要求相符,維修廠不得以次充好。維修廠家應對《鑒定書》列明的維修項目和換件項目作出質量承諾,按照《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與車主簽訂維修合同。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時,車主可向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中心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