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導讀: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1、主體——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交通肇事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以駕車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交通肇事罪在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的違章行為必須造成法定的嚴重后果才構成為犯罪。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1、主體——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交通肇事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以駕車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交通肇事罪在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的違章行為必須造成法定的嚴重后果才構成為犯罪。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關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
1、主體——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不排除一些非專業(yè)交通運輸人員、非正式駕駛人員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造成重大事故的情形。
2、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有罪過。交通肇事罪主觀方面是出自過失,即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嚴重后果應當預見,由于疏忽大意而沒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3、客體——是公共交通運輸安全。
4、客觀方面——是指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
這種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其表現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是不可分割的四個部分:
a、必須發(fā)生在交通運輸的過程中。
b、必須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
c、必須實際發(fā)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
d、違法行為和造成的嚴重后果之間必須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
本罪與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發(fā)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但兩者有兩個明顯區(qū)別:
一是主觀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以駕車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
二是客觀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的違章行為必須造成法定的嚴重后果才構成為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看其危險方式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對交通肇事罪規(guī)定了三個不同的量刑檔次:
三年以下;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七年以上。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fā)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guī)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guī)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