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車輛毀損怎么辦

導讀:
交通事故致車輛毀損怎么辦原告張某于2011年10月中旬購買寶馬轎車一輛,次月初被被告陳某駕駛的貨車追尾,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全部責任。外觀美觀度的降低指事故車輛,特別是外形顯著、價值高的,經過維修對車輛外觀造成瑕疵或損害。如果經維修后,事故車輛使用價值的貶損并未達到一定的程度,屬于人們應容忍的范疇,就不應屬于侵權責任法所需救濟的損害范疇;如果達到了一定程度,作為一種切實存在損害,就理應獲得法律上的救濟。那么交通事故致車輛毀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致車輛毀損怎么辦原告張某于2011年10月中旬購買寶馬轎車一輛,次月初被被告陳某駕駛的貨車追尾,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全部責任。外觀美觀度的降低指事故車輛,特別是外形顯著、價值高的,經過維修對車輛外觀造成瑕疵或損害。如果經維修后,事故車輛使用價值的貶損并未達到一定的程度,屬于人們應容忍的范疇,就不應屬于侵權責任法所需救濟的損害范疇;如果達到了一定程度,作為一種切實存在損害,就理應獲得法律上的救濟。關于交通事故致車輛毀損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致車輛毀損怎么辦
原告張某于2011年10月中旬購買寶馬轎車一輛,次月初被被告陳某駕駛的貨車追尾,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全部責任。張某車輛的右后燈、后圍、后保險杠、后行李箱及行李箱蓋、中間位置燈損壞,花費維修費65100元(已由陳某支付)。經某價格認證中心評估,張某車輛的貶值損失為4萬元,其主要考慮因素是:該車購買不足一月,行駛里程僅為1550公里;車輛行李箱、后圍等出廠時為點焊,修復時為氬弧焊,對車輛使用的牢固程度有一定影響。2012年1月,張某訴至法院,要求陳某賠償車輛貶值損失4萬元。
律師說法: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致車輛貶值以及獲得賠償的條件
車輛遭受損害后,經修理雖可恢復使用,但其價值與事故發生前存在差別,這種價值之差即為車輛貶值損失。認定貶值損失及賠償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量:
1、應考慮維修后車輛外觀美觀度的降低及使用性能的受損程度。
外觀美觀度的降低指事故車輛,特別是外形顯著、價值高的,經過維修對車輛外觀造成瑕疵或損害。車輛使用性能受損是車輛使用價值受損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車輛結構上金屬機件本身的物理性改變及機件之間在整體配合上的缺陷,前者車輛變形后,修復時若機配件未作更換,而是通過加溫、焊接、加壓、拉伸、敲擊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復,金屬機件通常會改變原有金屬結構、預應力分配方向、原有設計意圖等,導致正常使用壽命縮短或加速老化折舊,后者如采用切割、焊接方式修理車身局部,可能導致車輛加劇振動破壞、輪胎磨損等。這種車輛使用價值的貶損,在事故發生后就客觀存在,是現有財產價值的實際減少,不因車輛是否出賣而改變,不應被看作因交易而產生的間接損失。
2、車輛貶值能否獲得賠償,應考慮貶值是否達到一定程度。
法律雖然遵循完全賠償的損害賠償原則,并不等于一切損害均應獲得賠償,“損害”本身在法律上需要具有一定的條件。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每天都會發生摩擦和糾紛,如果任何損害都必須獲得救濟,不僅使訴訟變成汪洋大海,還會使人們的行為自由受到不必要的限制。侵權法的目的在于在“權益保護”與“活動自由”這兩種對立價值之間取得平衡,損害在法律上必須有一定的條件限制,才可以保護他人的行動自由,即要求損害具有可補救性、確定性等。對于車輛使用價值的貶損是否屬于法律上所指的損害,需要考察其是否具有可補救性。所謂損害的可補救性,是指損害在法律上被認為具有救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時,才能夠獲得侵權責任法的救濟,它要求損害必須達到一定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