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定損,交通事故一方不到場能定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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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定損,交通事故一方不到場能定損嗎
交通事故如何定損,交通事故一方不到場能定損。
一、處理方法
1、憑《事故現場記錄書》、現場照片等,向交通事故處理綜合服務中心或保險理賠服務點事故處理民警申請事故認定;
2、事故民警核實事故情況,出具簡易程序交通事故認定,并向未按約定方送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催告其到現場處理;
3、經催告后,當事人仍未積極配合處理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認定書》和《事故處理通知書》到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4、收到索賠申請的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限額和商業三責險賠付范圍內,按規定予以賠償。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的工作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
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并加蓋鑒定單位印章。原則上鑒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后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準可延期7天。
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4、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結論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鑒定。交警支隊受理后應及時轉交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鑒定,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作出重新鑒定結論。重新鑒定書經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