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定刑太輕

導讀: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處刑。而且在實踐中,多數肇事者通過賠償的方式,安撫受害者家屬達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責任的目的;而司法機關也習慣認為駕駛員不是出于故意,所以常常是該定罪的不定罪,該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按刑法規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處緩刑的,這樣一來駕駛員真正受到的懲罰十分有限。有讀者認為,如此低的刑罰不足以引起駕駛人員的重視,這是交通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說,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僅判3年顯然過輕。那么交通肇事罪定刑太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處刑。而且在實踐中,多數肇事者通過賠償的方式,安撫受害者家屬達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責任的目的;而司法機關也習慣認為駕駛員不是出于故意,所以常常是該定罪的不定罪,該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按刑法規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處緩刑的,這樣一來駕駛員真正受到的懲罰十分有限。有讀者認為,如此低的刑罰不足以引起駕駛人員的重視,這是交通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說,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僅判3年顯然過輕。關于交通肇事罪定刑太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處刑。而且在實踐中,多數肇事者通過賠償的方式,安撫受害者家屬達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責任的目的;而司法機關也習慣認為駕駛員不是出于故意,所以常常是該定罪的不定罪,該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按刑法規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處緩刑的,這樣一來駕駛員真正受到的懲罰十分有限。有讀者認為,如此低的刑罰不足以引起駕駛人員的重視,這是交通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交通肇事罪雖然是過失犯罪,但駕駛員如果在事前已經存在酒后駕車、無證駕駛、病車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在應該知道自己的違法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甚至會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況下仍然繼續“冒險”,這實際上是對他人(包括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其主觀惡性程度已經非常接近間接故意殺人了。而如果是間接故意殺人,即使情節較輕的,也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說,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僅判3年顯然過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