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看完后還用請律師嗎?

導讀:
事故的非責任方,也應當秉著人道主義原則,對傷員進行救治,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出現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刑事責任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出現重大交通事故,如果承擔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么交通隊的責任認定對肇事司機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至關重要,而交通隊認定事故各方責任的依據為事故現場、車輛性能和司機過錯等幾方面,以事故現場為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看完后還用請律師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故的非責任方,也應當秉著人道主義原則,對傷員進行救治,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出現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刑事責任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出現重大交通事故,如果承擔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么交通隊的責任認定對肇事司機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至關重要,而交通隊認定事故各方責任的依據為事故現場、車輛性能和司機過錯等幾方面,以事故現場為主。關于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看完后還用請律師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出現交通事故及時報案,積極救治,不破壞現場
1.發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應當首先報警,等待交通部門進行現場勘驗,搜集證據,以便于出具責任認定書。正確合理的責任認定書是基于比較完整的現場作為依據,所以事故各方當事人應當注意保留現場,這里機動車一方應當著重謹記這一點。因為如果是機非事故,破壞現場的代價可能是機動車方的全責。
2.交通事故中往往會有人員的傷亡出現,這時作為事故的責任方,應當積極予以救治。首先應當撥打120急救電話,如果離醫院較近,可以選擇非出事故車輛,將傷者送醫治療。事故的非責任方,也應當秉著人道主義原則,對傷員進行救治,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3.事故現場對交通事故的定性和分責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事故各方當事人都應當維護事故現場不遭破壞。出現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刑事責任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出現重大交通事故,如果承擔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么交通隊的責任認定對肇事司機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至關重要,而交通隊認定事故各方責任的依據為事故現場、車輛性能和司機過錯等幾方面,以事故現場為主。如果事故現場遭到破壞,往往導致無法認定實際責任,而以法律推定責任這種方式對于機動車一方是非常不利的,機動車作為高危行業,對自己有無責任享有舉證責任,所以如果無法勘驗現場,導致推定事故責任,往往機動車一方會承擔全責,極少部分為主責,次責和無責幾乎沒有可能性。
二、及時聯系保險公司
無論事故車輛投保的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都應當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報案(各個保險公司的規定不一一般為24小時至72小時不等),這樣才能順利進行保險理賠,有利于減少投保人的經濟損失。
三、訴訟時間點
1.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隊介入調查,待交通隊下發事故認定書后,各方才能就自己的損失提起訴訟。
2.受傷人員在責任認定確定后,可以就自己已經花費的費用提起訴訟,但本律師認為,作為傷者如果自己有能力墊付醫療費等費用,盡量在第一次治療完畢后提起一次訴訟,二次手術并鑒定傷殘后,進行第二次訴訟,這樣既保證了自己的權利,又節省了訴訟資源。
3.作為財產損失的當事人,應當就自己的損失進行鑒定,確定損失額度,便可訴訟,不要耽誤。
四、訴訟前的準備
交通事故案件雖說比較普遍,但卻屬于比較復雜的案件,訴訟前的準備工作至關重要,作為律師從事專業的法律工作都要專心細致,對于普通老百姓簡直是無從下手。
首先,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賠償項目大概有醫療費、誤工費、陪伴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案件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有財物損失和車輛損失的還包括車輛損失費、停車費、鑒定費、拆解費、定損費及其他財產損失等諸多費用,根據案件的不同,賠償項目有所差異,但是基本包括其中。上述所有損失費用的項目,基本上都應當在訴訟前將相應損失的證據、標準、計算依據及數額準備好,否則在訴訟中會處于不利地位,法院很難支持沒有證據的賠償項目。這些復雜的工作,必須做到細致入微,不能有所疏漏。
其次,查清對方當事人的身份、住址和聯系方式,以便于法院通知被告,這里需要調查的一般多為保險公司和法人當事人。
再次,需要準備必要的訴訟費、鑒定費及律師代理費等費用。
五、訴訟程序
經過上述的準備,再書寫起訴狀進行立案后,法院正式介入,進行審理和判決。法院的審理程序一般分為立案、審理、判決和執行四個階段。
1.立案
原告將證據材料及起訴狀準備妥當后,到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一般審查時間最長為七天,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后,法院才算正式立案。洛陽市的法院一般都能當天審查立案,其他省市法院則規定不一。
2.審理
經過給被告送達和給予其答辯期及舉證期限后,法院會確定開庭時間。審理程序一般分為事實調查、舉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和最后陳述幾個階段(在此不再展開敘述),由法官主持庭審程序,律師參與其中,維護本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3.判決
開庭審理后,法院一般會選擇擇日宣判,一審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有上訴的權利,這是法定權利,無論對判決結果滿意與否。
4.執行
執行階段是必須由當事人另行申請才能啟動的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起始時間為判決生效后,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如果當事人在兩年以內沒有申請執行,法院視為該案已經自行履行完畢,不再受理申請執行程序,那么當事人也就喪失了追回賠償款的希望。如果當事人已經申請執行,那么該執行案件是以申請人得到全額賠償款為終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