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路怒”不如第一時間取證報警

導讀:
疑問未解,案件細節有待進一步還原。醫學界把“路-怒癥”歸類為陣發型暴怒障礙,路-怒癥發作的人經常會口出威脅、動粗甚至毀損他人財物。根據美國最新公布的研究數據推測,患路-怒癥的美國司機達5%至7%,其中公交車、出租車和長途車司機患這種心理疾病的比例更高,達30%以上。“路-怒”其實只是現代風險社會的一個方面,風險社會的特點就是,人為風險超過自然風險成為社會風險的主導內容。因此,對于司機來說,在遇到類似事件時,首先不是考慮怎么能第一時間“要一個說法”,而是在確保自身安全和“不逾矩”前提下,養成準確取證和及時報警的習慣。那么交通事故“路怒”不如第一時間取證報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疑問未解,案件細節有待進一步還原。醫學界把“路-怒癥”歸類為陣發型暴怒障礙,路-怒癥發作的人經常會口出威脅、動粗甚至毀損他人財物。根據美國最新公布的研究數據推測,患路-怒癥的美國司機達5%至7%,其中公交車、出租車和長途車司機患這種心理疾病的比例更高,達30%以上。“路-怒”其實只是現代風險社會的一個方面,風險社會的特點就是,人為風險超過自然風險成為社會風險的主導內容。因此,對于司機來說,在遇到類似事件時,首先不是考慮怎么能第一時間“要一個說法”,而是在確保自身安全和“不逾矩”前提下,養成準確取證和及時報警的習慣。關于交通事故“路怒”不如第一時間取證報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又是路-怒。天山路上昨日發生的車禍,起因不過是輕微碰擦,結局卻是一條性命的代價。的哥只是討一個說法,怎么就惹得對方兇性大發呢?
肇事司機可能沒帶駕駛證件、兩車可能有過追逐……疑問未解,案件細節有待進一步還原。可以確定的是,在這起爭執中,雙方都積累了負面情緒,并進一步上升為不理智的行為:的哥在機動車道上以肉身去攔阻機動車(這是違反交規的),而面包車司機不管不顧踩下油門釀成慘劇。
從解決爭端的方式來說,如果雙方不是駕駛員,而只是一般路人吵架,那么后果很可能就不會那么嚴重,但是一旦司機把行走社會的處事方式帶到汽車社會,就會形成巨大風險。醫學界把“路-怒癥”歸類為陣發型暴怒障礙,路-怒癥發作的人經常會口出威脅、動粗甚至毀損他人財物。現在的研究表明,相當多的司機有這些癥狀,但并非每個那么做的人都明白自己得病了。根據美國最新公布的研究數據推測,患路-怒癥的美國司機達5%至7%,其中公交車、出租車和長途車司機患這種心理疾病的比例更高,達30%以上。一旦駕駛員被情緒所操縱,就會忘記了腳下機械的破壞力遠超人體。這樣的案例絕不少見:2011年10月,威海路延安中路一加油站內,兩車為搶先加油,一車主撲上對方車蓋阻止,被車子帶行200多米。今年7月,虹梅南路近錦梅路路口,一輛攪拌車因一路漏漿遭到環衛工人阻攔,司機不管不顧地把對方推行近百米。
我們當然要譴責這些不把人命當回事、用機動車去威脅對手的當事司機,并要求對之嚴格依法懲處;在另一方面,也必須吸取事故血的教訓,認識到身處轉型期,每一個人都無法絕對豁免風險社會的影響。當我們因憤怒等負面情緒,準備“以理服人”乃至“以力服人”討個說法的時候,也就意味著可能面對無法預料的后果。我們不能高估陌生人的理性控制能力,更不能高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
“路-怒”其實只是現代風險社會的一個方面,風險社會的特點就是,人為風險超過自然風險成為社會風險的主導內容。一方面各種制度為社會安全提供了保護,但隨之而來的是在某些后果嚴重的風險面前,人們會反應過度,作出非理性的反應。在道路事故中的表現就有:為了逃避酒駕檢查或者事故追責,不惜碾壓生命、奪路而逃,其代價可能遠遠超過依法辦事。唯有提高個體的風險意識和整個社會的法治意識,才是風險社會的避險與治理之道。
因此,對于司機來說,在遇到類似事件時,首先不是考慮怎么能第一時間“要一個說法”,而是在確保自身安全和“不逾矩”前提下,養成準確取證和及時報警的習慣。如果那位的哥能夠記下對方牌號,及時報警求助,而不是自己冒著風險去“理論”,結果也就完全兩樣。當然,這也依賴于法治社會能正常運行、規則管理者能及時響應,社會保險制度能夠全面覆蓋。假如這些都能良性運轉,那位肇事司機證件齊全、保險完備、情緒良好,他還會踩下那個致命的油門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