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

導讀:
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交付當事人: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3、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4、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那么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交付當事人: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3、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4、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關于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4、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哪些交通肇事要立即報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的;
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6、碰撞建筑、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交通警察主要職責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宣傳交通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教育交通違章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的暢通與安全。
交通警察主要任務
1.廣泛收集信息,實行科學決策,正確制定道路交通規則;
2.嚴格交通執法,維護交通秩序;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4.運用現代管理學,完善管理環節,增強道路交通協調與控制能力;
5.預防和查處交通違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6.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治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