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應當當場調解交通事故糾紛的情形

導讀: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7條規定,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那么交警應當當場調解交通事故糾紛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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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7條規定,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