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交警是什么罪

導讀: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有了“襲警罪”,警察在履行職務時的安全保障,將會得到加強。第六十八條交通警察指揮疏導交通時不受理群眾投訴,應當告知其到相關部門或者機構投訴。那么襲擊交警是什么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有了“襲警罪”,警察在履行職務時的安全保障,將會得到加強。第六十八條交通警察指揮疏導交通時不受理群眾投訴,應當告知其到相關部門或者機構投訴。關于襲擊交警是什么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襲擊交警是什么罪
我國現行刑法中沒有襲警罪,如果襲擊警察,以妨礙公務罪起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有了“襲警罪”,警察在履行職務時的安全保障,將會得到加強。
二、交警相關介紹
交警,全稱交通警察,屬于警察的一個警種,主要負責在道路上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交警的職責如下:
(一)具體職責
1、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傷殘程度進行重新評定、對車輛損失的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注冊登記、核發牌證、轉籍、過戶、轉出、轉入等;
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補發,并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4、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6、負責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二)依法履行職責
交通警察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執勤執法時堅持合法、公正、文明、公開、及時,查處違法行為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依法履行職責時,嚴禁下列行為:
1、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和機動車號牌;
2、違反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當場收繳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不開具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金額;
3、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4、違法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
5、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攔截搭乘機動車;
6、故意為難違法行為人;
7、因自身的過錯與違法行為人或者圍觀群眾發生糾紛或者沖突;
8、從事非職責范圍內的活動。
(三)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接受群眾求助時應當尊重當事人,使用文明、禮貌、規范的語言,語氣莊重、平和。對當事人不理解的,應當耐心解釋,不得呵斥、諷刺當事人。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第九章關于接受群眾求助規定如下:[1]
第六十五條交通警察遇到屬于《110接處警工作規則》受理范圍的群眾求助,應當做好先期處置,并報110派員處置。需要過往機動車提供幫助的,可以指揮機動車駕駛人停車,請其提供幫助。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的,不得強制。
第六十六條交通警察遇到職責范圍以外但如不及時處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時,應當做好先期處置,并報請上級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置,在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處置時,可以予以必要的協助。
第六十七條交通警察遇到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并視情予以必要的解釋。
第六十八條交通警察指揮疏導交通時不受理群眾投訴,應當告知其到相關部門或者機構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