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20天后在家死亡 法院認定與事故存在關聯

導讀:
遭遇交通事故的韓某二十天后在家中去世,其死亡原因與那次交通事故有沒有關系?其家屬認為,韓某的死亡應歸咎于那場交通事故,遂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肇事者和車主方面賠償經濟損失17.1萬元。庭審中,被告方辯稱,受害人韓某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后20日死亡,和交通事故無關聯性,并申請要求對韓某因肺動脈騎跨性栓塞而死亡與交通事故有無因果關系進行司法鑒定。法院審理認為,韓某的死亡與本起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關系是本案爭議的焦點。那么車禍20天后在家死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遭遇交通事故的韓某二十天后在家中去世,其死亡原因與那次交通事故有沒有關系?其家屬認為,韓某的死亡應歸咎于那場交通事故,遂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肇事者和車主方面賠償經濟損失17.1萬元。庭審中,被告方辯稱,受害人韓某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后20日死亡,和交通事故無關聯性,并申請要求對韓某因肺動脈騎跨性栓塞而死亡與交通事故有無因果關系進行司法鑒定。法院審理認為,韓某的死亡與本起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關系是本案爭議的焦點。關于車禍20天后在家死亡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遭遇交通事故的韓某二十天后在家中去世,其死亡原因與那次交通事故有沒有關系?死者家屬將肇事方告上法庭。安徽省廣德縣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兩者之間存在關聯性,判令被告共賠償死者家屬12.6萬余元。
2008年12月4日夜,隆某駕駛轎車將前方道路右側邊倚靠在自行車上的韓某碰倒,后韓某即到醫院臨床檢查,因無明顯不適,醫院建議其繼續檢查并留下觀察被其拒絕。10天后,即2008年12月14日,韓某因全身疼痛、飲食不佳到當地紅十字醫院住院治療,共住院9天,出院的第三天即2008年12月24日在家死亡。
2009年1月,廣德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委托某司法鑒定中心(以下簡稱鑒定中心)對韓某的死因進行鑒定,結論為因肺動脈騎跨性栓塞而死亡。其家屬認為,韓某的死亡應歸咎于那場交通事故,遂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肇事者和車主方面賠償經濟損失17.1萬元。
庭審中,被告方辯稱,受害人韓某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后20日死亡,和交通事故無關聯性,并申請要求對韓某因肺動脈騎跨性栓塞而死亡與交通事故有無因果關系進行司法鑒定。法院委托某司法鑒定所(以下簡稱鑒定所)對上述申請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結論認為根據現有資料不能認定韓某為肺動脈內騎跨性血栓栓塞死亡,從而不宜評價與車禍外傷的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韓某的死亡與本起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關系是本案爭議的焦點。韓某遭遇車禍10天后因全身疼痛、飲食不佳到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全身復合傷、車禍致全身受傷十余天”,住院9天回家后第3天死亡,即韓某因交通事故受傷經過治療,因治療無效死亡;被告方認為是其他原因導致其死亡,被告方對“其他原因”負有舉證責任,而鑒定結果也未肯定韓某的死亡與交通事故間沒有關聯性,同時被告方未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應推定韓某的死亡與交通事故間存在關聯性,肇事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韓某在其治療過程中,不遵醫囑,延誤最佳治療時間,擴大了損失,故其對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