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證明符合農村居民受害人是否按城鎮標準賠償

導讀:
張某生前為山東省萊西市農村戶口居民,其準駕車型代號為A2。因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張某親屬起訴高某、劉某及保險公司,主張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即農村居民必須在城鎮連續居住滿一年、收入來源于城鎮的,才能主張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故符合行政管理法規相應要求不一定符合民事法律要求,本案原告方僅依據張某生前駕駛證準駕車型代號為A2不能證明其事發前在城鎮居住滿一年、收入來源于城鎮,死亡賠償金不能按照城鎮標準計算。那么不能證明符合農村居民受害人是否按城鎮標準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某生前為山東省萊西市農村戶口居民,其準駕車型代號為A2。因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張某親屬起訴高某、劉某及保險公司,主張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即農村居民必須在城鎮連續居住滿一年、收入來源于城鎮的,才能主張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故符合行政管理法規相應要求不一定符合民事法律要求,本案原告方僅依據張某生前駕駛證準駕車型代號為A2不能證明其事發前在城鎮居住滿一年、收入來源于城鎮,死亡賠償金不能按照城鎮標準計算。關于不能證明符合農村居民受害人是否按城鎮標準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4年3月17日6時許,張某駕駛魯BH9505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由南往北行駛,途徑大廣高速公路2915Km+2M處,撞開前方停于慢速車道內由被告高某駕駛的粵B2AJ69號小車,又撞上前方停于慢速車道內由劉某駕駛的冀FB9361/冀F5K80掛號重型半掛車,致使張某當場死亡。張某生前為山東省萊西市農村戶口居民,其準駕車型代號為A2。因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張某親屬起訴高某、劉某及保險公司,主張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分歧】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對此,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生前準駕車型代號為A2,說明其長期從事道路運輸,已脫離農業生產,應按城鎮標準計算其死亡賠償金;
第二種意見認為,準駕車型代號為A2本身不能證明其已脫離農業生產,也不能證明其事發前在城鎮工作、生活滿一年,故應按照農村標準計算其死亡賠償金。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具體分析如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從準駕車型及代號附表可知準駕車型為牽引車的代號即為A2。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持有準駕車型代號A2,只能證明其取得駕駛相應機動車資格滿了法律規定的年限,而不能直接證明其在該年限內一直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職業。同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也沒有規定增加準駕車型時需要提供駕駛人經常居住地、職業、收入來源等相關憑證,即行政管理部門在考慮是否核準申請人增加準駕車型的請求時,并不會審核申請人經常居住地、職業、收入來源等相關事項。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2005]民他字第25號)的相關規定,農村居民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的,需要滿足經常居住地和收入來源均為城鎮的要求,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即農村居民必須在城鎮連續居住滿一年、收入來源于城鎮的,才能主張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故符合行政管理法規相應要求不一定符合民事法律要求,本案原告方僅依據張某生前駕駛證準駕車型代號為A2不能證明其事發前在城鎮居住滿一年、收入來源于城鎮,死亡賠償金不能按照城鎮標準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