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死亡賠償金能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導讀:
服刑人員死亡賠償我國《監獄法》第五十五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第七十三條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地位監獄法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的關系。監獄法是規定對判處自由刑的犯罪人執行刑罰的法律,即具體規定國家實現行刑權的原則、制度和方法,是刑事執行法的主要組成部分。那么前夫死亡賠償金能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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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死亡賠償
我國《監獄法》第五十五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第七十三條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作出如下處理:
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參照國家關于職工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被償。
2、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
3、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
4、因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監獄法
監獄法是由國家制定的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調整監獄行刑活動中所發生的一定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國家刑事法律的組成部分。它調整的主要對象是監獄對罪犯執行刑罰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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