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再傷致殘之后這樣的情況應該怎樣進行正常的賠償

導讀:
在極少數情況下,交通事故所致損傷與受害者自身原有的疾病或缺陷共同作用,最終導致了受害者的死亡或者傷殘,即涉及損傷參與度。所謂損傷參與度是指在有外傷、疾病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體,損害了人體健康的事件中,損傷在人身死亡、傷殘、后遺癥的發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關系。而我國法律并未規定,在確定交強險責任時應依據受害人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影響作相應扣減,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也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即便是投保機動車無責,保險公司也應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予以賠償。那么交通事故再傷致殘之后這樣的情況應該怎樣進行正常的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極少數情況下,交通事故所致損傷與受害者自身原有的疾病或缺陷共同作用,最終導致了受害者的死亡或者傷殘,即涉及損傷參與度。所謂損傷參與度是指在有外傷、疾病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體,損害了人體健康的事件中,損傷在人身死亡、傷殘、后遺癥的發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關系。而我國法律并未規定,在確定交強險責任時應依據受害人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影響作相應扣減,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也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即便是投保機動車無責,保險公司也應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予以賠償。關于交通事故再傷致殘之后這樣的情況應該怎樣進行正常的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大部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交通事故所致損傷是直接導致受害者的死亡或者傷殘的唯一原因,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身有疾病在身,但是由于交通事故再傷致殘,這樣的情況如何賠償呢?
在極少數情況下,交通事故所致損傷與受害者自身原有的疾病或缺陷共同作用,最終導致了受害者的死亡或者傷殘,即涉及損傷參與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對損失的發生或擴大是否存在過錯是分析計算過失相抵的依據。
那何為損傷參與度呢?
所謂損傷參與度是指在有外傷、疾病(包括老化和體質差異)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體,損害了人體健康的事件中,損傷在人身死亡、傷殘、后遺癥的發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關系。
損傷參與度的登記劃分
損傷參與度可以分為五級:
①既有損傷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損傷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損傷與后果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系,為100%。
②既有損傷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輔助作用,則損傷與后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為70~90%。
③既有損傷又有疾病,兩者單獨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難分主次,則損傷與目前后果之間系界限型因果關系,為40~60%。
④既有損傷又有疾病,損傷是誘發或加重因素,即損傷比較輕微,對人體沒有大的危害,但能誘發或促進疾病的發作,則損傷與目前后果之間系間接因果關系,為10~30%。
⑤既有損傷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則損傷與后果之間無因果關系,為0%。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而我國法律并未規定,在確定交強險責任時應依據受害人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影響作相應扣減,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也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即便是投保機動車無責,保險公司也應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予以賠償。因此,對于受害人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的損失,均屬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參照“損傷參與度”確定損害賠償責任和交強險責任均沒有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