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一般賠償與特殊賠償的不同點

導讀:
B、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那么如何區分一般賠償與特殊賠償的不同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B、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關于如何區分一般賠償與特殊賠償的不同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人身損害的一般賠償范圍
1、醫療費(A、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B、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A、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B、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C、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D、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A、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期限確定。B、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C、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D、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E、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F、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應有正式票據,并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賠償,住宿費標準一般地區每天40元,經濟特區每天60元)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一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20元)
7、必要的營養費(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的親友參加處理觸電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3人。
二、因傷致殘的賠償范圍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1、殘疾賠償金(A、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定殘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B、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C、能證明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高于受訴地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2、殘疾輔助器具費(A、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B、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3、被扶養人生活費(A、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B、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C、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