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不成怎么處理

導讀: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否經過調解不是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置程序;經事故處理機關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那么車禍調解不成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否經過調解不是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置程序;經事故處理機關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關于車禍調解不成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調解不成怎么處理
既然無法調解,直接向法院起訴。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損害賠償金額沒有裁定的權利,在雙方調解未成的情況下,按規定應告知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交通事故案件的當事人對損害賠償的爭議,既可以共同請求交通事故處理機關進行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民事賠償的訴訟。是否經過調解不是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置程序;經事故處理機關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起訴流程: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條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駁回起訴
不服
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
內進行答辯
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
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達成調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