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駕校場地出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導讀:
在駕校場地出交通事故如何處理教練是職務行為駕校擔責賠償鑒于雙方分歧較大,法官休庭后合議。本案中,學員林某在教練員未隨車指導的情況下單獨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應視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駕校支付了李某的全部治療費用,并通過協商,賠償了李某親屬70萬元。林某駕駛的教練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事故發生時還在保險期間,駕校方在賠償了李某親屬各項損失后,認為此次事故應該屬于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故將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交強險賠償金額12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那么在駕校場地出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駕校場地出交通事故如何處理教練是職務行為駕校擔責賠償鑒于雙方分歧較大,法官休庭后合議。本案中,學員林某在教練員未隨車指導的情況下單獨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應視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駕校支付了李某的全部治療費用,并通過協商,賠償了李某親屬70萬元。林某駕駛的教練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事故發生時還在保險期間,駕校方在賠償了李某親屬各項損失后,認為此次事故應該屬于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故將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交強險賠償金額12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關于在駕校場地出交通事故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駕校場地出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教練是職務行為駕校擔責賠償
鑒于雙方分歧較大,法官休庭后合議。
根據雙方辯論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法庭最終認定,教練車在副駕駛室均安裝有輔助剎車設施,在遇到突發情況時,教練員可以隨時處置,對發生事故起到防范作用。所以,不能因為駕駛培訓行業普遍存在教練員車下、車旁指導的情形或者大部分人普遍存在的理解偏差,就認為該行為合法。
本案中,學員林某在教練員未隨車指導的情況下單獨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應視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根據新的司法解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交強險賠償責任,但賠償后享有對侵權人的追償權。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教練車發生事故應由教練員承擔責任。本案中教練員又屬于職務行為,依法應由駕校承擔賠償責任,現駕校方已經賠償,因此保險公司不必再墊付。
法官遂當庭駁回原告駕校方的訴訟請求。
事故回放
學員駕校內倒車撞死自己教練
2012年10月,林某參加泗陽某駕校學習課程,由教練員李某負責指導。在練習倒庫移庫(把車倒進車庫)項目時,教練員李某在車下查看倒車情況,并通過手勢和語言進行指導。
倒庫移庫是駕駛學習中有較高難度的一項課程,林某練習了幾次仍沒有將車順利地入庫。李某要求林某再多加練習,并在旁邊親自教學。心急的林某慌亂中誤將油門當成剎車,車輛加速向后沖去,撞上了庫中另一輛車,并將在兩輛車中間的李某撞傷。經醫院治療多日,李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共花費醫療費29132元。駕校支付了李某的全部治療費用,并通過協商,賠償了李某親屬70萬元。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因此,教練李某的意外死亡無法要求林某承擔責任。
林某駕駛的教練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事故發生時還在保險期間,駕校方在賠償了李某親屬各項損失后,認為此次事故應該屬于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故將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交強險賠償金額12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庭審焦點
近日該案在泗陽法院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對此次事故的事實部分沒有爭議,但在法庭辯論階段,駕校方和保險公司對事故責任承擔方面產生較大爭議。
焦點1學員無證駕駛,保險公司要擔責?
“事故發生時,教練員李某未在車上,車內只有林某一人,而林某沒有取得駕駛資格,屬于無證駕駛。根據法律規定,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代理人戴某說。
駕校代理律師彭某認為,保險公司在承保的時候,已知道承保車輛是教練車。教練車就是讓沒有駕駛資格的學員通過學習獲得合格的駕駛資格,學員在使用教練車練習時,肯定是沒有駕駛證的,“保險公司同意對教練車進行承保,應視為放棄對學員學習中無證駕駛致人損害免責的抗辯。”
駕校的理由很堅定:投保車輛是用來駕校教學,事故也是在駕校教學過程中發生的。雖說責任由教練員承擔,但教練員也是受害人,駕校在保險公司既然投保了交強險,就有權在賠償后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
而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戴某認為:“學員屬于無證駕駛,這點毋庸置疑。根據規定,駕駛人無證駕駛的,保險公司只負責墊付搶救費,并且有權利向致害人追償。本案死者的搶救費用駕校方已經給了,保險公司無需墊付。”
彭某反駁:“2012年實施的《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中規定,對于醉駕、無證駕駛等情況,保險公司也有賠償義務。”
焦點2教練車旁跟隨指導算不算“隨車”?
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的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對于教練員李某在車下指導的行為是否屬于“隨車指導”,雙方產生很大分歧。
“隨車指導要求教練員在車上,本案中李某在車下,如果他一直在車上教學,也不會有這起事故的發生。李某違反了道路安全法規,自身存在過錯。”保險公司代理人戴某說
“教練隨車指導要求的是在道路上學習,本案中教學課程是倒庫移庫,事故發生的地點是駕校的院內場地,故不需要要求教練一定要在車內進行指導。”駕校委托律師彭某立即反駁。
彭某現場舉例指出,在現實教學中,學員在練習倒庫移庫、坡道起步等項目時,教練員在車下、車旁指導是多年來的行業習慣。大家都普遍認為由教練員在車下、車旁指導效果更好,而且法律也沒有明確禁止條款,不讓教練員在車下指導,因此,教練員無論在車上還是車下指導學員,都應屬于隨車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