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期限

導讀:
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那么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期限為10日。
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陬^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