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調解的期限

導讀:
調解律師解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調解的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2條規定,損害賠償調解的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致殘的從定殘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調解時限中斷。那么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調解的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調解律師解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調解的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2條規定,損害賠償調解的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致殘的從定殘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調解時限中斷。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調解的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調解律師解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調解的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2條規定,損害賠償調解的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致殘的從定殘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調解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調解時限中斷。
當事人在調解期限不參加調解,又不報告公安機關或者未經公安機關同意延期調解的,調解期滿后即終結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