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舉證時的證據

導讀: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3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殘疾需要配置含更換補償功能器具所需的費用證據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需要配置含更換補償功能器具所需的費用。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舉證時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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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舉證時的證據是什么?交通事故訴訟證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賠償舉證時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
2、提供公安機關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上級公安機關重新認定的決定。對公安機關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當事人責任的證人證言及有關物證等。
3、提供醫院診斷證明、病歷或法醫鑒定結論。
4、提供醫療費單據、交通住宿費憑證等證明材料。
5、提供誤工經濟損失的證明材料,包括誤工天數和誤工費數額。
6、殘疾者應提供傷殘評定結論,需要配備殘疾用具的應出具醫院證明。
7、提供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及該被撫養人是否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證明材料。
8、提供財物直接損失,如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建筑等的修復或折價費用等證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訴訟證據
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證據
1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
2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鑒定書。
3醫療終結后,需要繼續治療的費用,應當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鑒定意見。
4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治療醫院的處方
誤工日期證明
1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1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
2賠償標準按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證明。
護理費證據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傷殘評定賠償證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款,根據地方規定,如《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根據傷殘評定等級1級傷殘給予100%的生活補助費;十級傷殘給予10%的生活補助費,相鄰兩級賠償比例差為10%,多處傷殘的,確定殘疾生活補助費賠償比例時,以評定的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為基數,其他傷殘1-5級的每增加一處增加賠償比例4%,6-10級的每增加一處賠償比例2%,增加的賠償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最高賠償比例不得超過100%。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賠償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重新評定書。
2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3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
殘疾需要配置含更換補償功能器具所需的費用證據
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需要配置含更換補償功能器具所需的費用。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配置國產普及型器具標準計算。殘具包括假肢或手搖三輪車。輪椅。助聽器。拐杖。盲杖等器具以補償喪失的功能。需要配備假肢的,考慮更新所需費用,未滿16歲的以十次為限;未滿50周歲的,以七次為限,50周歲以上的,以四次為限,結案時一次給付。其標準按照民政部門制定的國產普及型器具的標準確定。
殘疾器具是為了補償殘疾的功能及彌補喪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為了使用是殘疾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在賠償殘疾用具時應注意,一是部分殘疾用具還是殘疾代用器官(如假眼,假發,假肢等)應全額賠償。
賠償殘疾用具費應有殘具購置發票,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國產普及型的證明及事故傷殘評定書。
生活費
1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上一年度標準。
2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
3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戶口、身份證明及街道、鄉鎮政府的證明。
一。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被撫養人予以正確認定勞動能力,應限于因受年齡或身體、精神的限制而無法從事必要的生產經營活動,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是指十六歲以下或由醫院證明長期生病和殘者等無經濟來源的人。即自己不能養活自己的人,且必須是死者生前的撫養人,對雖然無勞動能力,,但有其經濟來源的人,也不應賠償死者生前被撫養人生活費。
二。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喪失了生活來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應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三。對超過16周歲繼續在全日制學校上學的學生,憑學校證明應撫養到畢業。
四。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當承擔被撫養人的全部生活費
五。在事故發生后至賠償前被撫養人死亡的,不應賠償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但應給予適當的補償。
六。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的事故殘疾者是指傷殘等級為1----5級殘疾者,6----10級的殘疾者不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
七。關于必要生活費的期限:《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計算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撫養費少計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撫養人70周歲以上的撫養費至少五年。對其他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據:
1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4街道或鄉(鎮)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系證明。
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車、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
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等必須在外地住宿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及住宿的發票。
財產直接損失費證據
1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財物損失清單。
3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物價部門的評估單。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爛霉變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應有原物的照片,
估價證明及鑒定結論。
間接損失費證據
1每天營運收入的證明。
2機動車行駛證。
3停運時間的證明。主要是修復出廠時的證明。
4行駛線路等證明。
證明身份的證據
1法定代理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系證明。
2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個體業戶:身份證及營業執照。提起訴訟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書或不能確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通知書。
3根據訴訟請求事項提供相關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