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證據有哪些,哪些事項不需要舉證

導讀: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1、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2、其他證明道路交通事故確已發生的證據。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經人民法院釋明后不行使某一賠償項目的請求權在訴訟終結后又再就此賠償項目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證據有哪些,哪些事項不需要舉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1、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2、其他證明道路交通事故確已發生的證據。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經人民法院釋明后不行使某一賠償項目的請求權在訴訟終結后又再就此賠償項目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關于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證據有哪些,哪些事項不需要舉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證據有哪些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和戶籍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等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等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等。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其他證明道路交通事故確已發生的證據。
(三)可要求賠償的項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可要求賠償因醫治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可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要求第一項規定相關費用外還可要求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等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可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財物受損的可要求賠償維修費等財物損失
3、同一賠償權利人因同一道路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賠償請求權應當在同一訴訟中行使完畢。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經人民法院釋明后不行使某一賠償項目的請求權在訴訟終結后又再就此賠償項目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要求賠償事項的證據
1、人身受損的提交戶籍證明、醫院出具的病歷、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出院小結、轉院證明書、診斷證明、法醫鑒定意見、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從業情況證明、護理人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護理人員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殘疾用具購置發票、醫院證明、事故傷殘評定書、被撫養人基本情況證明、被撫養人勞動能力鑒定或縣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交通費發票、住宿費發票等
2、財物受損的提交財物損失的評估報告維修發票發票證據
3、涉案車輛已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提交涉案車輛的保險單等證據
4、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二、交通事故賠償訴訟哪些事項不需要舉證
(1)根據法律規定無須證明的事項
(a)眾所周知的事項比如天下雨路面肯定會很滑這是眾所周知的事項自然不用我們證明路面為什么會很滑
(b)自然規律及定理如上例中為什么會下雨就是屬于自然規律不屬于舉證范疇
(c)根據法律規定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發生劇烈碰撞后一般會發生損害而不用去做車輛經過劇烈碰撞是否會發生損害這樣的假設然后去證明
(d)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所確認的事實
(e)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f)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上述(d)(e)(f)的文書被法律賦予了強制執行的效力而不用另外證明其合法性。
(2)自認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這種情形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時候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事實說明沒有異義或者是一方當事人對事實作了事先的描述而另一方當事人對該事實加以復述的時候在另一方當事人不用再對該事實進行證明。




